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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上头强行别车 情节恶劣被判刑罚

2025-12-17 19:50:55山西法治报

  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例,旨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规,做到“宁让三分、不抢一秒”,心平气和上路,文明礼让出行,将安全驾驶理念深植于心,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今年5月15日,在东中环辅道,李某因不满张某车速慢,超车并强行别车。二人驶入东中环路后多次相互别车,张某在匝道口将李某别停,争吵推搡5分钟致道路拥堵。继续行驶后,二人在东中环匝道及北中环街再次追逐别车,最高时速109km/h(限速80km/h),李某还压速至26km/h阻止张某超车变道。随后,李某强行向左变道,张某加速右打方向,致两车在北中环街大同路高架桥相撞,两车分别受损,并造成约2.4公里路段严重拥堵长达近50分钟。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张某在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因斗气相互追逐竞驶,导致严重交通拥堵,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二人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全案情节,可对二人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各处罚金4000元。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路怒症”和开“斗气车”的现象时有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其他动机,在道路上实施曲折穿行、快速追赶等行为,便构成了“追逐竞驶”。这种危险驾驶行为一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同样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每一名驾驶者都必须时刻将安全驾驶和文明驾驶牢记于心,即便在遇到他人加塞、别车等不文明行为时,也务必保持冷静,坚持安全至上、克制冲动,这不仅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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