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为了500元非法持有毒品
2024-11-20 09:14:02梧州日报
一男子为了蝇头小利不惜铤而走险,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由岑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明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叶某明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3月16日,叶某明为换取500元的报酬,答应为他人拿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头。当日11时许,叶某明驾驶小车前往岑溪市某路的巷子附近,在巷子尽头的隐秘草丛中,拿走一大包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依托咪酯。正当叶某明回到小车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叶某明携带的毒品依托咪酯净重达1086.13克。
岑溪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明非法持有大量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8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叶某明曾有毒品犯罪前科,属毒品再犯,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辛文
本网站所转载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