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担责 交强险不买单
2025-12-31 15:19:43山西法治报
醉酒驾驶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头号杀手”,不仅会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还会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近日,洪洞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醉酒驾驶引发的保险追偿案件,既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侵权人的实际履行能力。
靳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与周某驾驶的载有解某、程某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损坏且4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靳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前,靳某驾驶的车辆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事故发生后,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受害人解某、周某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保险公司以靳某醉酒驾驶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为由,将靳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已垫付的交强险赔偿款。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核查证据,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法官向靳某充分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法律义务,醉酒驾驶系法律明令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亦是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免赔情形,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理应由驾驶人自行承担,提醒靳某主动履行偿还义务;另一方面,法官与保险公司代理人积极沟通,从情理角度分析案件实际情况,说明靳某一次性全额支付赔偿款存在较大经济压力,若一味追求一次性清偿,可能导致案件陷入困境,反而损害保险公司的追偿权益。随后,法官提议双方协商分期偿还方案,既保障保险公司债权的实现,又给予靳某合理的履行期限。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靳某分期向保险公司偿还垫付的赔偿款,直至全部赔偿款清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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