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擅自取用须返还
2025-10-21 17:55:50今晚报
孩子名下的存款,父亲说取就取?近日,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爸爸擅自取走孩子7万余元存款”的案子,未用于孩子生活、教育等支出,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返还!
李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生育一子小宇,因双方感情不和,今年2月调解离婚,约定孩子由母亲李某抚养。而在此之前,孩子的爷爷曾在小宇1岁时,将6万元钱存入孩子名下的银行定期账户。离婚后,孩子的父亲张某前往银行,将这笔存款及利息共计7万余元取出。孩子的母亲李某得知此事后,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财产权益,便代孩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这笔钱。
庭审中,张某辩称,这笔钱是自己父亲的,不同意返还。原告则称,案涉存款是爷爷奶奶赠与孩子的一笔款项,是用孩子名字存在银行的一张6万元的存单,是赠与行为。
红桥法院经审理认为,登记在孩子名下的银行存款,结合存款时间系孩子一周岁等情况,足以证明这笔钱款系爷爷奶奶赠与孩子的个人财产,张某作为监护人擅自提取存款,且未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支出,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本息共计7万余元。如果未按规定时间履行,还将加倍支付迟延时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说法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除了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在本案中张某作为监护人擅自提取存款且未用于小宇的生活、教育等支出,损害了小宇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管理财产,不能随意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也提醒广大家长要增强法律意识,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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