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能对抗未成年人生活需要
2025-05-12 09:11:38今晚报
父亲车祸离世后母亲再婚再育,此时,母亲能否以“经济压力大”“负担不起”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面对这样一桩案件,法官驳回原告请求。
王萌(化名)10岁时,父亲因车祸离世,此后母亲李花(化名)改嫁,王萌便跟随祖父母一起生活。2022年,宁河法院判决李花每月支付王萌抚养费1000元。时隔两年,李花再婚并再育两名子女,因再婚丈夫没有收入来源,李花感到经济压力较大,于是起诉要求将王萌的抚养费降至300元/月。
在庭审过程中,李花出示了案外人对王萌父亲车祸赔偿的协议、村委会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再婚婚生二子的出生证明,试图以此证明自己的主张。
但王萌的祖父母并不认可这些理由,他们表示,孩子每月这1000元抚养费花在吃穿用度、学习开销上都样样吃紧,且李花自改嫁后就再也没有探望过孩子,王萌现在甚至都不认识自己的母亲,因此坚决不同意降低抚养费。
宁河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应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物质条件,即便再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李花应当对王萌尽到抚养义务。法院之前生效判决书中对王萌抚养费的数额认定已经充分考虑到王萌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家庭负担情况,李花再婚再育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家庭负担变化,是其在决定再婚时就应当充分考虑的因素,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抗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需要,不能成为降低抚养费的合理理由。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花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在幼年时就经历了原生家庭解体,对其已是莫大的伤害,抚养费作为保障他们健康成长的基础物质条件,至关重要。作为父母,应当按时、按需、足额给付抚养费,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父母更应加倍关爱那些未与自己共同生活的子女,保障其身心健康,给孩子一个充满爱与温暖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