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竞拍的A级赛鸽寄“飞”了
2025-05-06 11:49:41今晚报
快递已经成为人们传递物品的重要方式,但可能还有人不知道,“活体快递”是违法的。一桩案件中的老李,就因为在普通物流公司邮寄信鸽,而陷入了重重的经济纠纷。
老李通过某驿站邮寄一只信鸽从宝坻到宁夏,驿站接收信鸽后向老李出具了运输凭证,并收取了35元的运输费,后交由A物流公司运输。在交付鸽子时,老李未作保价,也未向驿站说明鸽子的价值。在运输过程中信鸽丢失,因与某驿站、A物流公司交涉赔偿事宜未果,老李起诉至本市宝坻法院。
老李说:“我这只鸽子不是普通鸽子,可是A级赛鸽,是我从网上花3万元竞拍来的,我这里有购买记录,快递公司承接了我的快递,就必须对货物负责,我要求赔偿全部损失!”驿站则称:“寄快递的时候你怎么不说?这么贵重的东西,你保价或者去别处寄啊,谁知道丢的鸽子是不是你买的那只赛鸽啊,我看你就是想讹钱吧。”
宝坻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老李和驿站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但合同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六项关于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各种活体动物的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某驿站作为专业的快递物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快递收寄验收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其违反法律规定收寄活体鸽子,行为上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老李将鸽子交付快递运输亦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过错责任。
老李提交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向驿站交付的就是其购买的价值30000元的信鸽,其举证不能,应由其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鉴于老李的经济损失客观存在,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某驿站愿意赔付500元,并退还老李运费35元,老李对此表示认可。
法官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52条规定,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目前,航空、铁路、公路、水路都有活体动物运输服务,有专门的运输渠道,办理托运时,需要提供当地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如动物检疫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