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离婚提补偿 法院:支持
2025-03-10 21:34:52今晚报
养儿育女、照料老人本是夫妻双方共同责任。现实中,不少女性为家庭牺牲事业,成为“全职妈妈”,全身心照料家庭。那么,“全职妈妈”离婚时提出家务补偿是否合理?近日,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09年步入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一子。随着生活推进,两人因琐事矛盾渐生,2021年起开始分居,孩子跟随母亲张女士生活。今年2月,这段婚姻走向终结,却因“家务补偿款”问题,双方对簿公堂。
庭审现场,原告张女士称,婚前自己有工作,因双方老人无法照看孩子,产后无奈辞职,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因此要求男方支付家务劳动补偿。王先生的代理人称,张女士自孩子出生后一直居家,却未尽责照顾家庭与孩子,家庭生活费用多由被告承担。因此被告王先生虽同意离婚,却认为张女士婚后无固定工作收入,自己外出工作对家庭生活贡献更大,拒绝支付家务补偿。
对此,张女士予以反驳。她向法庭出示证据,表明从孩子幼儿园时期起,日常买菜、看病,以及上小学后参加学校活动等,均由自己一手操办,一直承担着照顾孩子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与王先生符合法律规定准予离婚。同时,结合张女士提交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其在抚养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承担了大量家庭劳动,有权请求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最终判决王先生向张女士支付离婚家务补偿款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