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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回归“礼”性 弘扬文明风尚

2024-10-08 21:32:21今晚报

  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坚持让彩礼回归“礼”的本位。

  原、被告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并举行婚礼,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款100000元。二人每两周相聚生活一次,但未领取结婚证。后原告以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双方虽未领取结婚证,但共同生活有一年半之久,且举行了婚礼。原告的衣物及生活用品部分是被告购买,被告也经常帮助原告探望其家人及购买物品,双方已经进行了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其次,原告认可彩礼已经大部分用于购买婚房的家具、日用物品以及平时生活开支。再次,被告多次催促原告领结婚证,原告以各种理由推托。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彩礼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介绍,近年来,“高额彩礼”“天价彩礼”引起越来越多人关注,在一些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成为当事人双方争执重点。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的审判得到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彩礼金额、彩礼实际使用、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以及当地习俗,是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具体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法院公平公正处理好彩礼返还纠纷,有助于弘扬和谐文明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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