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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伐木领刑又罚金
2024-08-20 21:56:02梧州日报
“我对自己无证采伐林木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依法依规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被告人李某彬在庭审中忏悔。日前,苍梧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李某彬、李某文无证采伐林木一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彬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李某文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李某彬、李某文在没有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伐林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二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检察机关以李某彬、李某文犯滥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彬、李某文在明知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砍伐林木,二者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结合被告人李某彬、李某文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相应判决。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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