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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现金“不翼而飞” 竟是有人“从天而降”

2024-08-20 21:15:04今晚报

  近日,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窃贼“从天而降”的盗窃案。

  去年8月一天的早晨,某超市店主像往日一样开锁进店营业,发现窗台上堆放的香烟不见了,他误以为自己已将香烟售出,却忘记填写出货单,可当他拉开收银台打算查验出货单时,发现收银台里的现金也和香烟一起“不翼而飞”。他立即查看门锁与四周,发现门锁没有被撬动的痕迹,货架也没有被翻动的迹象,“店里一定是进小偷了,但小偷是如何进店盗窃的呢?”店主向警方报案。

  警方接警后,通过调查店内环境,发现失窃处上方屋顶活动彩钢板发生损坏,窃贼很有可能是从屋顶进入实施盗窃,结合路段监控录像,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邹某,将其在家中抓获,同时查获8整条香烟、29包单包香烟及927元现金。经鉴定,被盗香烟总价值1700余元。

  原来,无固定工作的邹某想赚点“快钱”,其前往超市购买香烟时,发现窗台处堆放着大量名贵香烟,香烟堆放处的正上方屋顶竟是年久失修、可以移动的活动彩钢板,邹某顿时计上心头,打算深夜挪动彩钢板从屋顶潜入超市偷盗。

  案发当天,为了防止被人发现,邹某让女友(另案处理)帮助其在超市外望风,并准备了帽子、手套和口罩用于伪装。邹某通过超市东侧的大树爬到屋顶,移动彩钢板形成一个可容纳一人通过的洞口。邹某从洞口进入超市,将偷来的香烟通过洞口抛送给在外接应的女友,并将柜台中的927元现金放入背包。离开时,邹某还把屋顶的彩钢板移回原位,营造出从未进入的假象。

  检察官经审理认定,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静海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邹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邹某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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