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野外用火酿灾祸
2024-08-20 21:51:52梧州日报
近日,岑溪市林业局依法查处了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该局提醒社会公众进一步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
据了解,违法人黎某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9时许,在岑溪市某山场半山腰处使用杂草和粪土堆肥并点火焚烧,由于风势过大导致火苗越过防火带,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总面积32.28公顷(折合484.2亩),其中过火有林面积6.31公顷(折合94.65亩),过火树种涉及马尾松、杉木、巨尾桉和其他软阔叶等树种。鉴于黎某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获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岑溪市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并向林业局提出处理建议。
岑溪市林业局执法人员对黎某进行了依法询问,其对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引发山火的行为供认不讳。经协商,黎某赔偿山主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之规定,岑溪市林业局对黎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黎某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并在镇区街道商店向群众分发约300份森林防火宣传资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