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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顽童逗狗受伤:监护与看管一个都不能少

2025-07-31 22:25:41山西日报

  近日,在永济市城东街道某村,6岁的小明玩耍时被邻居李某家的小狗咬伤,小明母亲要求李某承担2000元医疗费(含狂犬疫苗费用),李某则辩解小狗一直圈养在后院,且巷内狗多,无法确认是自家狗伤人,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小明母亲选择报警处理,派出所出警了解情况后,决定启动“警调对接”机制,将案件移送至永济市司法局城东司法所进行调解。

  分析:

  专职调解员吕爱绒接到案件后,立即展开实地调查走访,了解事情原委。李某邻居证实,李某家小狗确系后院圈养,午休时,小明等孩童趁大人睡觉溜至李某后院墙外嬉闹,听到院子里有狗叫,几名孩童便合力将墙角堵洞的砖块挪开,将小狗拽出玩耍,导致小明被咬伤。回家后,怕挨打的小明向家长隐瞒了关键细节,于是,不明真相的小明母亲,便上门找李某索赔。

  掌握案件事实后,吕爱绒组织双方进行当面调解。她首先告知双方调查结果,并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动物饲养人若能证明损害系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可免责或减责。本案中,李某将狗拴在后院已尽到了管理之责;被狗咬伤是由小明自身不当行为直接引发,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李某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小明母亲作为监护人,疏于教育看管,应负主要责任。

  随后,吕爱绒又告诫双方,邻里之间难免会遇到误会和矛盾,但不能遇事冲动,要学会控制情绪,冷静协商解决。在吕爱绒的主持下,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小明母亲得知真相后愧疚不已,当面向李某道歉,承诺今后会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护。李某则对调解员的公正处理感到满意,考虑到自家的狗导致孩子受惊,主动补偿500元医疗费,并承诺加固院墙、严格看管,避免小狗再次伤人。

  调解员提醒,暑期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高发期,家长须切实履行安全教育和监护职责,引导孩子远离危险行为。同时,宠物饲养人也要严格遵守规定,采取可靠措施(如圈养、拴绳)有效看管动物,防止潜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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