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起冲突两家商户打出万元赔偿
2024-12-03 11:12:09韶关日报
同在一处经营,商家之间本应友好互助,谁料却因一件小事产生冲突,从口角之争最终演变成肢体冲突,双方因此对簿公堂。近日,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两家商户打架打出万元赔偿。
据悉,朱某的父亲在始兴一市场摆摊,其在父亲经营的档口帮忙,张某则是市场另一家店铺的经营者,店铺刚好位于朱某父亲的摊位斜对面。某日清晨,朱某父亲在市场内洗车,张某认为朱某父亲在其店门口洗车妨碍其生产经营,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纠纷。纠纷过程中,朱某将张某推搡致伤。纠纷发生后,张某到医院就医并住院治疗13天,支出门诊费、住院费合计6701.91元。始兴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朱某进行行政拘留二日。随后,张某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因被告父亲在其店门口洗车的行为,与对方发生口角纠纷,被告随后加入纠纷中,进而引起冲突,被告推搡原告致其受伤,被告具有过错。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与外伤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原告的受伤与被告的行为具备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与被告父亲均在市场开展经营活动,应妥善解决好纠纷,原告与其发生口角纠纷,对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可减轻被告的责任。结合公安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监控视频,综合考虑原、被告的行为性质、过错大小和原因力,法院酌定原告对自己的损害承担30%的责任,被告对原告的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因本次受伤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金额总计1.55万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朱某赔偿原告张某1.09万元。
法官提醒,口角小事莫动手,致人受伤要赔偿。生活中出现摩擦在所难免,如果不加以克制,放任情绪、冲动动手,不仅将自己和对方的生命健康置于危险境地,严重的还会触犯刑罚。因此,遇到矛盾纠纷,务必少一些冲动、多一些理智,冷静处理才是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