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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医保卡小心害人害己

2024-09-18 22:41:36韶关日报

  近日,乐昌市检察院办理了一宗医保诈骗犯罪案件。

  陈某甲与陈某乙是姐妹关系。2020年8月,妹妹陈某乙患病在韶关某医院住院,姐姐陈某甲在看望陈某乙时提供自己的医保卡给陈某乙住院报销使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合计5039.38元。2020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陈某乙继续使用陈某甲的医保卡在该医院门诊冒名就医和拿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合计4524.08元。2024年1月,陈某甲受伤到该医院住院时,因与此前就诊病史不相吻合,被发现陈某乙多次冒用陈某甲名字在医院就医。

  乐昌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购药,骗取医疗保障金支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甲主动提供自己的医保卡给他人使用,骗取医疗保障金支出,与陈某乙构成共同诈骗犯罪。考虑到陈某甲、陈某乙主观恶性不大,真诚悔罪,且已退还全部诈骗的医疗保障基金,乐昌市检察院依法对陈某甲、陈某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依法移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检察官提醒】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参保人应正确使用医保卡,勿使用他人的医保卡或将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勿让你的“好意”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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