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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公安释法说理化解运费纠纷

2024-04-02 15:14:01工人建设时报

  近日,南通某平台司机郭某遇到一件揪心事,他把货物运到南京后,收货人竟以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付运费。3月28日,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栖霞派出所接到郭某报警求助后,当天即帮助郭某追回运费,解决了困扰郭某10天的“讨债”难题。

  3月18日,郭某从平台接到一笔南通至南京的货运订单,双方约定货到支付运费。郭某驾车及时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张某,并口头提醒张某通过平台及时支付运费后驶离南京。次日,郭某查看平台付款记录,发现未收到运费,便电话联系张某,谁知张某竟以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付运费。连续多日,郭某催要无果。不得已,郭某3月28日专程来到南京收货点,欲与张某见面解决此事。见解决纠纷无望,郭某报警求助。

  长航栖霞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电话联系张某,了解具体情况。在听取张某辩解后,民警向张某宣讲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产品质量问题应由厂家或材料商负责,货运司机自身无过错且已完成货运合同,收货方应当支付相应运费。在民警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张某当即通过平台,线上支付给郭某运费514.7元,双方矛盾顺利化解。

  来源: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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