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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赠与 换人财两空

2024-11-04 13:50:28韶关日报

  近日,武江法院审结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一审依法判决黄先生赠与何小姐200000元款项及三件首饰的行为无效,何小姐需返还原配郑女士赠与财产及支付利息。

  郑女士和黄先生于2013年登记结婚。本以为这段婚姻会一直这样维持下去,直到有一天,郑女士偶然发现,她的丈夫黄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何小姐建立情人关系,还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给付、购买金银首饰等方式向其赠与不少财产。经询问,黄先生坦白这段错误的感情,郑女士认为黄先生其间赠予何小姐的200000元款项及三件首饰侵犯其权益,遂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何小姐返还。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的一方将共同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给予他人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既违背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有悖公序良俗,故赠与行为无效。目前,该案业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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