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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争抢客户 两摊主互殴

2024-07-25 13:49:24韶关日报

  近日,乳源法院就审理一起因争抢客户引发互殴的健康权纠纷案,两猪肉摊主不仅拳脚相向,甚至拿起了摊位上的菜刀……

  陈某与林某同在某市场贩卖猪肉,因摊位相邻,双方为争抢客户,明争暗斗,早有龃龉。某日,一顾客在陈某处询价后去往林某的摊位,为留住顾客,陈某便一再压低价格,陈某及其丈夫张某遂与林某产生口角。针锋相对的言语让往日累积的矛盾彻底爆发,口角演变成互殴,林某拿起案板上的菜刀,划伤陈某的额头。陈某住院治疗16天,花费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因言语不当致使矛盾升级,互殴期间林某拿刀挥刀的行为致使事态一再升级,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酌定陈某对本次事件承担20%的责任,林某承担80%的责任,依法判决林某向陈某赔偿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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