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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钱就强买强卖?

2024-07-25 13:47:01韶关日报

  近日,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强迫交易罪案件,对强买强卖、以物抵债等扰乱市场交易秩序、侵犯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悉,被害人官某在经营公司期间,因资金周转原因向陈某等人借款。之后因官某未及时支付利息,陈某(在逃)先后安排吴某、刘某(在逃)等人到官某经营的食品厂强行吃住、看管工厂生产并阻止工厂将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逼迫官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产品独家供货给陈某进行抵债。根据收货人的指认,2015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吴某等人强迫该公司交易产品的金额共计48.88万元。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帮助陈某等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产品,数额共计48.88万元,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吴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表示,对于借款人不按时还款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手段追回欠款,切勿通过上述行为或其他暴力手段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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